履约保函
保函编号:工履字第A10804号
安溪县龙门镇和平村民委员会(发包人名称):
鉴于安溪县龙门镇和平村民委员会(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福建省巨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就安溪县龙门镇和平村老人活动中心(生活配套用房B幢)装修工程项目已确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我方愿意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一般保证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万壹仟玖佰陆拾捌元捌角整(¥:331968.8元)。
2. 本保函有效期: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止,但最迟不超过 2022年04月10日。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且承包人已不能履行其责任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承包人违约且有义务支付你方索赔的证明材料及有权法院出具的承包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的生效裁判文书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
4.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5.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 本保函到期后,无论正本是否退回我司,该保函自动失效。
担保人名称:泉州玖玖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泉州市丰泽街中国银行南侧联成大厦1101室
邮政编码: 362000
电 话: 059528133099
传 真:059522121099
日期: 2021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