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
保函编号:工履字第A11169号
福建省晋江市东石供水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
鉴于福建省晋江市东石供水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与福建泉州韵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单位名称)就晋江市东石镇大白山管网改造工程(砂)采购项目已确定签订《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我方愿意不可撤销地就采购单位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一般保证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陆万柒仟陆佰陆拾肆元壹角整(¥:67664.1元)。
2. 本保函有效期: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止,但最迟不超过 2025年05月10日。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采购单位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且采购单位已不能履行其责任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采购单位违约且有义务支付你方索赔的证明材料及有权法院出具的采购单位无可供执行财产的生效裁判文书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
4.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5.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 本保函到期后,无论正本是否退回我行,该保函自动失效。
担保人名称:泉州玖玖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泉州市丰泽街中国银行南侧联成大厦1101室
邮政编码: 362000
电 话: 059528133099
传 真:059522121099
日期: 2022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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