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榆林市榆阳区文物保护考古研究所:
鉴于 泉州市刺桐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项目编号:YDZH-2022-009的榆阳区悬空寺(万佛洞)壁画保护修复第二阶段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元 (大写:叁万元整),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_4个月止。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 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壹拾伍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1. 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1. 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 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 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
法院为我方所在地法院。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查验保函网址:http://www.jjrzdb.com/ 查询验证码:E2560
保证人:泉州玖玖工程担保有限公司(公章)
2022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