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工履字第D631号
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北安市乡镇通三级公路工程通北至主星A1标段项目经理部 :
鉴于贵方与福建省同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商”)就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北安市乡镇通三级公路工程通北至主星A1标段项目经理部路面贫混凝土及水稳拌合、运输工程已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承包人按约定提交一份预付款保函作为担保,即有权得到贵方支付的一笔相等金额的预付款,应承包商申请,兹出具预付款保函为承包人担保,具体如下: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商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给贵方造成未能退回预付款损失。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人民币6500000元(大写:陆佰伍拾万元整)。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可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商或选择其它承包商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贵方的损失。
四、代偿的安排
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果贵方因承包人违反主合同关于预付款的相关约定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我方将在收到贵方符合下列条件的索赔通知书起30个工作日内,凭本保函向贵方支付本保函担保范围内贵方索赔的金额:
(一)贵方的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通知应由贵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贵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三)贵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同时附有:
1、声明贵方索赔的款额并未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贵方;
2、证明承包人有上述违约事实的证据或相关的证明材料。
本保函的代偿金额,在任何时候应不超过贵方支付的预付款金额减去承包人已偿还的金额。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承包商已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关于预付款相关约定义务,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或相当于)本保函金额时,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贵方的拨付工程进度款时,未按主合同约定扣回该期应扣回的预付款,由此造成的损失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商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贵方未提供全相应证明材料,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贵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承包商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我方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贵方已发现或明知承包商违约行为不予制止,致使损失产生或进一步扩大的,我方就上述损失范围不承担保证责任。
5、贵方在进度款拨付过程中所预留未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足以弥补承包商未退回预付款损失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6、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本保函签订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和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查验保函网址:http://www.jjrzdb.com/ 查询验证码:D631
保证人:泉州玖玖工程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22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