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
编号:工履字第A11516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32512部队(发包人名称):
鉴于中国人民解放军32512部队(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泉州市协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库房新建工程(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贰仟陆佰贰拾壹元玖角贰分 (¥:182621.92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后90日止,但最迟不超过2022 年12月31日。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查验保函网址:http://www.jjrzdb.com/ 查询验证码:A11516
担保人名称:泉州玖玖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地 址:泉州市丰泽街中国银行南侧联成大厦1101室
邮政编码: 362000
电 话:059528133099
传 真:059522121099
2022年 06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