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工履字第A11755号
德化县盖德镇人民政府 (委托人名称):
鉴于德化县盖德镇人民政府(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中达(福建)建设服务有限公司(监理人名称)(以下称“监理人”)于 200 年 06 月20日就盖德镇兴德安置小区(一期)纵二路、横二路、横三路及配套工程(工程名称)监理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监理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 保证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万零捌佰肆拾陆元伍角整(¥:20846.5元)。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监理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后90日止,但最迟不超过2023年07月30日。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监理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专用条款第7.3条约定的同一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未约定仲裁机构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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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名称:泉州玖玖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地 址:泉州市丰泽街中国银行南侧联成大厦1101室
邮政编码: 362000
电 话:059528133099
传 真:059522121099
2022年 07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