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
编号:工履字第A12284号
莆田市涵江区城市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
鉴于莆田市涵江区城市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2022年08月11日参加涵江区白塘湖片区项目和涵江区白塘镇前安置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的投标。我方愿意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下称合同),向你方提供不可撤销的履约担保。
1.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壹亿壹仟贰佰捌拾贰万捌仟肆佰陆拾陆元玖角整(¥112828466.90元)。
2.本担保性质为连带责任保证。
3.本担保保证期间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90日止,但最迟不超过2025年09月07日止。
4.在保证期间内,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最高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
5.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6.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合同专用条款第24.1条约定的同一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合同未约定仲裁机构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名称:泉州玖玖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地 址:泉州市丰泽街中国银行南侧联成大厦1101室
邮政编码: 362000
电 话:059528133099
传 真:059522121099
2022年 09月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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