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工履字第A12417号
泉州市泉港高新产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鉴于贵方与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商”)就泉港石化科技众创园(二期)项目工程项目已于2022年09月07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承包商申请,我方愿就承包商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商未按照主合同(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给贵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10%,数额是人民币:49302239.7元(大写:肆仟玖佰叁拾万贰仟贰佰叁拾玖元柒角整)。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函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03月06日。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经贵方选择,我方可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商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贵方的损失。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保证期间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商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说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承包商违反主合同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说明。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说明材料后,在7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并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保证责任即解除。
六、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查验保函网址:http://www.jjrzdb.com/ 查询验证码:A12417
保证人:泉州玖玖工程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