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编号:工履字第A12939号
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人民政府(采购单位名称):
鉴于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人民政府(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与莆田市盛伟建筑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就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汀峰村土地复垦服务采购项目已确定签订《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我方愿意不可撤销地就供应商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一般保证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肆万捌仟零柒拾伍元整(¥:48075元)。
2. 本保函有效期: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验收合格之日止,但最迟不超过2023年04月30日。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且供应商已不能履行其责任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供应商违约且有义务支付你方索赔的证明材料及有权法院出具的供应商无可供执行财产的生效裁判文书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
4.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5.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 本保函到期后,无论正本是否退回我行,该保函自动失效。
担保人名称:泉州玖玖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泉州市丰泽街中国银行南侧联成大厦1101室
邮政编码: 362000
电 话: 0595-28133099
传 真:059522121099
日期: 2022年10月30日
查验保函网址:http://www.jjrzdb.com/ 查询验证码:A12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