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编号:工履字第A14376号
致: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甲方名称)
鉴于福建省泉一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柳城街道柳东社区景观路286号1001室 (乙方名称,法定地址,以下简称“乙方”),拟和你方签订南安市规划路下穿兴泉铁路工程项目旭岭路土石方及桩基工程机械设备租赁 合同(编号: CR2203-SZ-NAGHL-ZL-2022-03),并保证按合同规定承担 南安市规划路下穿兴泉铁路工程项目旭岭路土石方及桩基工程 (工程名称)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
鉴于你方在上述合同中要求乙方向你方提交下述金额的保函,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
本公司 泉州玖玖工程担保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中国银行南侧联成大厦1101 (担保人名称,法定地址),同意为乙方出具此项保函。
本公司在此作为担保人,代表乙方向你方承担支付人民币(大写)柒万元整(小写¥ 70000.00 元)的责任。当乙方在履行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违约而使你方造成经济损失,你方以书面文件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公司(银行)即于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
本公司放弃你方应先向乙方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银行提出要求的权力。
本公司进一步同意你方和乙方之间的合同条件、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本银行承担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本银行。
本保函自开具之日起直至乙方施工所属分部分项工程通过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双方办理完成结算且所有劳务工工资发放完毕后30天(2023年08月31日)内一直有效。
担保公司名称:泉州玖玖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盖章)
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中国银行南侧联成大厦1101
邮政编码:362000
日期:2022年12月11日
查验保函网址:http://www.jjrzdb.com/ 查询验证码:A14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