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
编号:工履字第A14436号
泉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晋江分中心(发包人名称):
鉴于泉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晋江分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岳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2023年03月29日参加晋江公路分中心2023年日常小修养护修复工程项目名称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玖万贰仟捌佰贰拾壹元陆角整(¥ 92821.6元)。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交纳质量保证金之日止,但最迟不超过2024年05月30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泉州玖玖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地 址:泉州市丰泽街中国银行南侧联成大厦1101室
邮政编码: 362000
电 话:059528133099
传 真:059522121099
2023年 04月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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