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
编号:工履字第A11523号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鉴于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福建省玖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分包人名称,以下称“分包人”)就浙江BJ项目大件码头工程-现浇胸墙模板拼装、改造工程(分包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分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元整(¥:380000元)。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90天止。但尽管前述,本保函有效期最迟不超过2023年12月31日。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分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及相关违约证明材料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担保金额以内或根据本保函约定递减后的你方要求的任何金额。
4. 你方和分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名称:泉州玖玖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地 址:泉州市丰泽街中国银行南侧联成大厦1101室
邮政编码: 362000
电 话:059528133099
传 真:059522121099
2023年 0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