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
编号:工履字第A15214号
南安市能源工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人名称):
鉴于南安市能源工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接受福建宇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人名称,以下称“监理人”)于2023年06月13日参加福建省防汛抗旱区域应急救援中心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监理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履约保证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陆拾叁万贰仟零陆拾元整(¥632060元)。
2.担保有效期自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咨询服务期届满28日后失效,但最迟不超过2025年07月21日。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
4.委托人和监理人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泉州玖玖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泉州市丰泽街中国银行南侧联成大厦1101室
邮政编码: 362000
电 话:0595-28133099
传 真:0595-22121099
2023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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