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
编号:工履字第A11350号
福建省南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鉴于福建省南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泉州菲美达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就南安市精品街道河滨路整治提升工程栏杆花箱优化工程——花箱采购(采购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采购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一般保证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陆仟陆佰元整(¥:156600元)。
2. 担保有效期: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止,但最迟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且承包人已不能履行其责任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承包人违约且有义务支付你方索赔的证明材料及有权法院出具的承包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的生效裁判文书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名称:泉州玖玖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地 址:泉州市丰泽街中国银行南侧联成大厦1101室
邮政编码: 362000
电 话:059528133099
传 真:059522121099
2022年 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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