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工履字第D779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实业有限公司、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发包人名称):
鉴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实业有限公司、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惠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就福建医科大附属协和医院平潭分院二期(感染楼、发热门诊)(监理)(工程名称)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我方基于承包人的请求,同意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不将预付款挪作他用,向贵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伍仟捌佰伍拾陆元整(¥: 195856元)。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但最迟不超过 2025年09月21日。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且承包人己不能履约其责任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应在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本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名称:泉州玖玖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地 址:泉州市丰泽街中国银行南侧联成大厦1101室
邮政编码: 362000
电 话:059528133099
传 真:059522121099
2023年 09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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