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工履字第A15785号
安溪县龙涓小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人名称):
鉴于安溪县龙涓小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与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监理人名称)(以下称“监理人”)于/年/月/日就 安溪县龙涓乡乡村振兴发展中心项目施工监理 (工程名称)监理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监理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一般责任保证担保。
1. 保证金额人民币(大写): 陆万陆仟零贰拾元伍角整 (¥:66020.5元)。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但最迟不超过2025年09月30日。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监理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且监理人已不能履行其责任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监理人违约且有义务支付你方索赔的证明材料及有权法院出具的监理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的生效裁判文书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
4. 你方和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名称:泉州玖玖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泉州市丰泽街中国银行南侧联成大厦1101室
邮政编码: 362000
电 话:0595-28133099
传 真:0595-22121099
2023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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