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编号:工履字第A16286号
泉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
鉴于泉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中盛弘宇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勘察设计单位名称)就水务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已确定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我方愿意就设计单位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一般保证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壹仟玖佰肆拾捌元柒角整(¥:221948.7元)。
2. 本保函有效期: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 2024年11月14日。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设计单位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设计单位已不能履行其责任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设计单位违约且有义务支付你方索赔的证明材料及有权法院出具的设计单位无可供执行财产的生效裁判文书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
4.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5.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 本保函到期后,无论正本是否退回我司,该保函自动失效。
担保人名称:泉州玖玖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泉州市丰泽街中国银行南侧联成大厦1101室
邮政编码: 362000
电 话:059528133099
传 真:059522121099
日期: 2023年11月14日
查验保函网址:http://www.jjrzdb.com/ 查询验证码:A16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