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编号:工履字第A17013号
泉州市南翼置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贵方与河南文水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商”)就南翼商务大厦集团办公室内装修工程-主楼 项目已确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承包商申请,我方愿就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商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贵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10%,数额是人民币686157.4元(大写:陆拾捌万陆仟壹佰伍拾柒元肆角整)。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函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07月31日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可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商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贵方的损失。
四、代偿的安排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商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贵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商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贵方未提供全相应证明材料,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贵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或进行重大设计变更,加重承包商责任致使我方承担的保证责任风险加大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贵方已发现或明知承包商违约行为不予制止,致使损失产生或进一步扩大的,我方就上述损失范围不承担保证责任。
5、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泉州市)人民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函所称实际损失指直接损失,不含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所称主合同仅指贵方与承包商所签第一份(即签约日期最早)施工合同,不含其后另签之合同、补充协议或其它合同性文件。
查验保函网址:http://www.jjrzdb.com/ 查询验证码:A17013
保证人:泉州玖玖工程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2024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