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编号:工履字第A17105号
受益人: 南安市滨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南安市霞美镇山美村创新大道1号光电基地创新大厦4楼
邮政编码:362300
申请人: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杏秀路704号名都花苑B#108
邮政编码:362100
鉴于申请人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甲方于 2010 年 12 月 23 日就 南安市滨江机械装备制造基地金河大道IV标道路工程 项目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附件。根据该协议之规定,乙方按照受益人要求向甲方提供由其认可的履约保函,以担保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义务。
我司同意为乙方出具上述履约保函,并特此确认:若因乙方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附件中所确定的义务,我司作为担保人并代表乙方向甲方负责,担保金额为人民币:捌拾贰万柒仟元整(小写:827000元)。我司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承诺,在收到甲方首次书面要求即付的五(5)个营业日内,我司将无条件地代乙方向甲方支付上述金额限度内的任何一笔或数笔款项,并且甲方无须出具证明或陈述要求支付款项的原因或理由。
我司放弃要求甲方在向我方提出付款要求之前首先向乙方提出付款等所有事项的抗辩权利。
我司承诺并保证,甲方与乙方之间可能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附件或任何其它文件的条款所作的任何更改或补充,都不免除我方在本担保项下应承担的担保责任。我司在此放弃对此类更改、补充或修改要求给予通知的权利。
本保函自签署之日2023年09月01日起至2024年02月29日止始终有效。。
我司承诺为出具本履约保函而须办理的有关法律手续已经齐备,我司放弃以其他任何理由主张本履约保函无效的抗辩权利。
本履约保函中使用的所有术语具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含义。
担保人名称:泉州玖玖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泉州市丰泽街中国银行南侧联成大厦1101室
邮政编码: 362000
电 话: 059528133099
传 真:059522121099
日期: 2023 年09月01日
查验保函网址:http://www.jjrzdb.com/ 查询验证码:A17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