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担保
编号:工履字第A7630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人名称):
鉴于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福建磐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将“监测人“)于/年/月/日就泉州台商投资区泉东大道工程(杏秀路-海玉路)、海城大道(张纬四路-张纬六路、泉东大道- 海湾大道)市政工程边坡及基坑监测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监测人履行与你方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万捌仟捌佰陆拾陆元柒角整(¥28866.7元)。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监测人签定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监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后60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监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监测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技术服务合同》第十条约定的,向本合同监测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6.本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名称:泉州玖玖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地 址:泉州市丰泽街中国银行南侧联成大厦1101室
邮政编码: 362000
电 话:059528133099
传 真:059522121099
2020年 11月 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