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编号:工履字第A17723号
泉州市南翼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
鉴于泉州市南翼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福建辉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就南安市委党校室内精装修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已/拟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我方愿意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一般保证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玖拾壹万叁仟玖佰贰拾柒元柒角整(¥913,927.70元)。
2. 担保有效期自我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但无论前述如何规定,本保函有效期最迟不得超过 2025年04月29日。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4.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5.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 本保函到期后,无论正本是否退回我行,该保函自动失效。
查验保函网址:http://www.jjrzdb.com/ 查询验证码:A17723
担保人名称:泉州玖玖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泉州市丰泽街中国银行南侧联成大厦1101室
邮政编码: 362000
电 话: 0595-28133099
传 真: 0595-22121099
日期: 2024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