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工履字第D526号
厦门市政水环境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
鉴于厦门市政水环境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立研机电(厦门)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 年 / 月 / 日就海沧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污泥处理系统成套设备采购(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采购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保函,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叁万柒仟元整(¥: 2637000元)。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但最迟不超过 2020年12月31日。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保函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本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名称:泉州玖玖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地 址:泉州市丰泽街中国银行南侧联成大厦1101室
邮政编码: 362000
电 话:059528133099
传 真:059522121099
2020年 09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