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编号:工履字第A18170号
晋江市泉南高铁经济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
鉴于晋江市泉南高铁经济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福建宏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就 晋江市内坑品牌工业城二期区间道路工程(纵三路)施工监理 项目(工程名称)监理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施工监理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我方愿意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一般保证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贰万柒仟元整 (¥:27000元)。
2.本保函有效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满后的资料整理归档及最终结算等整个阶段的全部监理咨询工作完成之日止,但最迟不超过2025年03月31日。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且承包人已不能履行其责任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承包人违约且有义务支付你方索赔的证明材料及有权法院出具的承包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的生效裁判文书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
4.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5.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本保函到期后,无论正本是否退回我司,该保函自动失效。
担保人名称:泉州玖玖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泉州市丰泽街中国银行南侧联成大厦1101室
邮政编码: 362000
电 话: 0595-28133099
传 真: 0595-22121099
日期: 2024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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