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工履字第A18232号
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
鉴于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泉州市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 月/日就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地面交通中心发展片区一期项目(空港商务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程名称)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见索即付担保。
1. 保证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柒拾陆万柒仟贰佰零玖元肆角整(¥:2767209.4元)。
2. 担保有效期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止,但最迟不超过2026年07月31日。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本保函自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查验保函网址:http://www.jjrzdb.com/ 查询验证码:A18232
担保人名称:泉州玖玖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地 址:泉州市丰泽街中国银行南侧联成大厦1101室
邮政编码: 362000
电 话:059528133099
传 真:059522121099
2024年 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