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
编号:工履字第A18414号
福建省晋江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
鉴于福建省晋江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福建共鑫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九十九溪田园风光体验区一区内桥梁工程2#普通桥(工程名称)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贰拾万陆仟柒佰陆拾肆元捌角整 (¥:206764.8元 )。
2. 担保有效期:为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至少90天,但最迟不超过2024年12月31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劳务承包合同》专用条款第20.4条约定的同一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劳务承包合同》未约定仲裁机构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名称:泉州玖玖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地 址:泉州市丰泽街中国银行南侧联成大厦1101室
邮政编码: 362000
电 话:059528133099
传 真:059522121099
2024年 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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