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工履字第A18565号
福建省长汀楼子坝国有林场、福建省龙岩市林业局(委托人名称):
鉴于福建省长汀楼子坝国有林场、福建省龙岩市林业局(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与福建百胜千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就龙岩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长汀楼子坝国有林场标段一期)监理(工程名称)监理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监理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一般责任保证担保。
1. 保证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万贰仟壹佰零叁元贰角整(¥:12103.2元)。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止,但最迟不超过 2025年08月08日。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监理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及监理人违约且已不能履行债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
4. 你方和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名称:泉州玖玖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泉州市丰泽街中国银行南侧联成大厦1101室
邮政编码: 362000
电 话:059528133099
传 真:059522121099
2024年08月08日
查验保函网址:http://www.jjrzdb.com/ 查询验证码:A18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