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
编号:工履字第A18206号
南安市城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
鉴于南安市城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福建南建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 年 / 月 / 日就南安市污水处理厂三期远期工程(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协议书》。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捌佰捌拾柒万零捌拾伍元玖角捌分(¥:8870085.98元)。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但最迟不超过 2025年05月28日。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及相关违约证明材料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本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名称:泉州玖玖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地 址:泉州市丰泽街中国银行南侧联成大厦1101室
邮政编码: 362000
电 话:059528133099
传 真:059522121099
2024年 05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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