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编号:工履字第A18709号
晋江南翼净水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
鉴于晋江南翼净水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福建省正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就晋南片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金井镇区供水管网改造一期工程)丙洲村村村通改造工程(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我方愿意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柒拾万肆仟陆佰伍拾陆元贰角整(¥:704656.2元)。
2.本保函有效期: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01月30日。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且承包人已不能履行其责任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承包人违约且有义务支付你方索赔的证明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
4.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5.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本保函到期后,无论正本是否退回我司,该保函自动失效。
担保人名称:泉州玖玖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泉州市丰泽街中国银行南侧联成大厦1101室
邮政编码: 362000
电 话: 059528133099
传 真: 059522121099
日期: 2024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