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工履字第D871号
漳州市芗城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 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承包人”)与漳州市芗城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九龙江防洪工程芗城段(一期)第2标段施工第2标段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仟肆佰壹拾柒万贰仟肆佰陆拾肆元玖角整(¥:24172464.9元)。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全扣清止(最迟不超过2025年08月07日)。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但本担保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已扣回的金额。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泉州玖玖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地 址:泉州市丰泽街中国银行南侧联成大厦1101室
邮政编码: 362000
电 话:059528133099
传 真:059522121099
2024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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