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编号:工履字第A19400号
泉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受益人名称):
鉴于泉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福建省华大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就 城东埭头公交综合场站智能化系统采购 项目已确定签订 《采购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我方愿意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壹万伍仟贰佰伍拾伍元柒角玖分 (¥:15255.79元)。
2. 本保函有效期: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之日止,但最迟不超过2025年04月30日止。
3. 本保函保证范围:本保函的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约定的维修费、违约金、利息以及受益人实现债权所需的费用等。
4.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我方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承诺,如承包人未能履行或违反主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我方将在收到贵方的索赔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凭本保函向贵方支付本保函担保范围内贵方索赔的任何一笔或数笔款项,并且贵方无须出具证明或陈述要求支付款项的原因或理由。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7. 本保函到期后,无论正本是否退回我司,该保函自动失效。
担保人名称:泉州玖玖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泉州市丰泽街中国银行南侧联成大厦1101室
邮政编码: 362000
电 话:0595-28133099
传 真:0595-22121099
日期: 2024年11月01日
查验保函网址:http://www.jjrzdb.com/ 查询验证码:A19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