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编号:工履字第A19519号
泉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名称):
鉴于泉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福建省华大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就 城东埭头公交综合场站智能化系统采购 项目已确定签订 《埭头公交综合场站智能化系统采购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我方愿意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主合同项下的义务,向你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1. 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2.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捌仟贰佰零壹元伍角柒分(¥:138201.57元)。
3. 本保函有效期: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退还之日止,但最迟不超过2025年04月30日止。
4.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付款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
5. 与本保函有关的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6.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7.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9. 本保函到期后,无论正本是否退回我司,该保函自动失效。
担保人名称:泉州玖玖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泉州市丰泽街中国银行南侧联成大厦1101室
邮政编码: 362000
电 话:0595-28133099
传 真:0595-22121099
日期: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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