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
编号:工履字第A19782号
泉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发包人名称):
鉴于泉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泉州市众智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泉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职业技能培训楼改造项目(工程名称)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采购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柒仟肆佰玖拾陆元整 (¥:7496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之日止,但最迟不超过2025年10月22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名称:泉州玖玖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地 址:泉州市丰泽街中国银行南侧联成大厦1101室
邮政编码: 362000
电 话:059528133099
传 真:059522121099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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