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工履字第A20522号
南安市新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南安市新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于 / 年 / 月 / 日就南安市创新总部中心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基础合同”),我方(即“开立人”)同意就承包人履行与贵方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无条件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连带责任担保。本保函为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1、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2、本保函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玖仟肆佰肆拾伍万贰仟陆佰贰拾柒元贰角叁分 元(¥:94452627.23)。
3、本保函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但最迟不超过2028年06月25日止。
4、我方承诺,在本担保有效期内,我方收到发包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7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承包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承包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泉州市丰泽街中国银行南侧联成大厦1101室。
发包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发包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6、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7、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8、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名称:泉州玖玖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地 址:泉州市丰泽街中国银行南侧联成大厦1101室
邮政编码: 362000
电 话:059528133099
传 真:059522121099
开立时间: 2025年03月28日
查验保函网址:http://www.jjrzdb.com/ 查询验证码:A2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