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
编号:工履字第A18370号
福建省晋江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
鉴于福建省晋江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福建省蓬勃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九十九溪田园风光体验区道路工程(二期)设计-纬四路(工程名称)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一般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叁拾伍万贰仟伍佰伍拾叁元捌角整 (¥:352553.8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06月30日。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且承包人已不能履行其责任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承包人违约且有义务支付你方索赔的证明材料及有权法院出具的承包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的生效裁判文书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
1.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保函到期后,无论正本是否退回我司,该保函自动失效。
担保人名称:泉州玖玖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地 址:泉州市丰泽街中国银行南侧联成大厦1101室
邮政编码: 362000
电 话:059528133099
传 真:059522121099
2025年 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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