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编号:工履字第A21216号
南安市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人名称):
鉴于南安市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与福建省国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人名称)(以下称“监理人”)拟就光电基地支十一路市政道路工程(工程名称)监理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监理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伍仟伍佰叁拾玖元伍角整(¥5539.5元)。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监理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后 90日止。但尽管前述,本保函有效期最迟不超过2026年12月31日。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监理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承诺,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并且你方无须出具证明或陈述要求支付款项的原因或理由。
4. 你方和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我方在此放弃对此类更改、补充或修改要求给予通知的权利。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名称:泉州玖玖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泉州市丰泽街中国银行南侧联成大厦1101室
邮政编码: 362000
电 话: 0595-28133099
传 真: 0595-22121099
日期: 2025 年 06 月 25 日
查验保函网址:http://www.jjrzdb.com/ 查询验证码:A2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