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编号:工履字第A21244号
南安市净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
鉴于 南安市净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已接受福建联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2025年06 月30日递交的南安市东翼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名称)南安市东翼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 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捌万零玖佰贰拾元壹角整(小写)(¥80920.10元 )。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本保函有效期最迟不得超过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且发包人无须出具证明或陈述要求支付款项的原因或理由。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 《 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及发包人在时间上的通融、其他宽容、让步或由发包人采取的除了本款以外都适用的可能免除我方责任的任何删除或其他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我方在此放弃对此类更改、补充或修改要求给予通知的权利。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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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泉州玖玖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泉州市丰泽街中国银行南侧联成大厦1101室
邮政编码: 362000
电 话: 0595-28133099
传 真: 0595-22121099
2025 年 07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