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编号:工履字第A22155号
泉州市洛江河湖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人名称):
鉴于 泉州市洛江河湖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福建省江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监理人名称)(以下称“监理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洛阳江西埭桥至福厦高速桥河段河道治理工程(洛江区段)监理服务(工程名称)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履行监理人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贰万柒仟零叁拾贰元玖角整 (¥:27032.9元)。
2.本保函有效期: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止,但最迟不超2026年11月25日。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监理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
4.你方和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专用条款第13.4条约定的同一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工程监理服务合同》未约定仲裁机构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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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泉州玖玖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泉州市丰泽街中国银行南侧联成大厦1101室
邮政编码: 362000
电 话: 0595-28133099
传 真: 0595-22121099
2025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