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工履字第A22400号
泉州鲤城城市交通开发有限公司 (发包人名称):
鉴于泉州鲤城城市交通开发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泉州市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就华星路市政道路工程监理工程(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见索即付的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壹万壹仟伍佰伍拾伍元叁角整 (¥: 11555.3 元)。
2.本保函有效期: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30日,但最迟不超过 2027 年 01 月 08 日。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我方在收到发包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无须发包人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4.发包人与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鲤城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查验保函网址:http://www.jjrzdb.com/ 查询验证码:A22400
担保人名称:泉州玖玖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泉州市丰泽街中国银行南侧联成大厦1101室
邮政编码: 362000
电 话:059528133099
传 真:059522121099
2026年0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