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编号:工履字第A22745号
泉州鲤城城市交通开发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
鉴于 泉州鲤城城市交通开发有限公司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福建省江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就 田东路、珑玥路市政道路工程监理(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工程监理服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见索即付的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壹万柒仟捌佰贰拾柒元整 (¥:17827元)。
2.本保函有效期: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30日,但最迟不超2027年03月17日,该保函到期后其项下的保证责任立即自动解除。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我方在收到发包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无须发包人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查验保函网址:http://www.jjrzdb.com/ 查询验证码: A22745
担保人:泉州玖玖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泉州市丰泽街中国银行南侧联成大厦1101室
邮政编码: 362000
电 话: 0595-28133099
传 真: 0595-22121099
2026 年 0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