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
编号:工履字第A22821号
惠安惠达站场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名称):
鉴于惠安惠达站场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福建省宏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就 福建省惠安第一中学分校项目门窗及幕墙质量检测 项目(工程名称)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质量检测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见索即付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伍仟玖佰陆拾元整 (¥:5960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之日止,但最迟不超过2026年07月07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名称:泉州玖玖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地 址:泉州市丰泽街中国银行南侧联成大厦1101室
邮政编码: 362000
电 话:059528133099
传 真:059522121099
2026年04月07日
查验保函网址:http://www.jjrzdb.com/ 查询验证码:A22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