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编号:工履字第A22829号
永春白濑水库移民工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人名称):
鉴于 永春白濑水库移民工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福建省江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监理人名称)(以下称“监理人”)于2026年3月11日参加 永春县雨水集蓄工程项目(一期)监理服务采购 (工程名称)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履行监理人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肆万捌仟叁佰壹拾元整 (¥:48310元)。
2.本保函有效期: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采购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但最迟不超2027年09月15日。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监理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
4.委托人和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建设工程监理服务采购合同》第十五条约定的同一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建设工程监理服务采购合同》未约定仲裁机构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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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泉州玖玖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泉州市丰泽街中国银行南侧联成大厦1101室
邮政编码: 362000
电 话: 0595-28133099
传 真: 0595-22121099
2026 年 0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