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编号:工履字第A23326号
华安县华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
鉴于 华安县华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科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贝天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设计人名称,以下简称“设计人”)于/年/月/日就 华安经济开发区针织机械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华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勘察设计 (工程名称)勘察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设计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壹拾伍万叁仟贰佰叁拾元整 (¥:153230元)。
2. 本保函保证期间: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提交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之后止,但最迟不超过2027年08月03日,该保函到期后其项下的保证责任立即自动解除。
3. 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因设计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专用条款第17.4条约定的同一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未约定仲裁机构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 本保函到期后,无论正本是否退回我司,该保函自动失效。
担保人名称:泉州玖玖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泉州市丰泽街中国银行南侧联成大厦1101室
邮政编码: 362000
电 话:0595-28133099
传 真:0595-22121099
日期: 2026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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