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编号:工履字第A23283号
安溪县祥华乡白玉村民委员会 (发包人名称):
鉴于安溪县祥华乡白玉村民委员会(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福建省能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2026年07月03日参加祥华乡白玉村部至美仑村公路提级改造工程(二次招标)(项目名称)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贰仟肆佰玖拾壹元玖角整(¥ :352491.9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之日止,但最迟不超过2027年4月30日。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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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名称:泉州玖玖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泉州市丰泽街中国银行南侧联成大厦1101室
邮政编码: 362000
电 话: 059528133099
传 真: 059522121099
日期: 2026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