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编号:工履字第A12367号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
鉴于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国建华中建设有限公司(分包人名称)就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第二校区消防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项目已确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我方愿意就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分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一般保证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万壹仟壹佰伍拾叁元肆角伍分(¥:21153.45元)。
2. 担保有效期至2023年03月31日。届时,无论受益人是否退回正本,该保函到期后其项下的保证责任立即自动解除。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分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且分包人已不能履行其责任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分包人违约且有义务支付你方索赔的证明材料及有权法院出具的分包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的生效裁判文书后,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
4.你方和分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名称:泉州玖玖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泉州市丰泽街中国银行南侧联成大厦1101室
邮政编码: 362000
电 话: 059528133099
传 真:059522121099
日期: 2022年09月19日
查验保函网址:http://www.jjrzdb.com/ 查询验证码:A12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