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担保
编号:工履字第A7441号
莆田市秀屿区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
鉴于莆田市秀屿区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千亿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2020年9月2日就秀屿区高铁片区刘厝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名称)勘察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勘察设计工程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零柒万贰仟捌佰叁拾元整元(¥1072830.00)。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9月2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勘察设计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同一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建勘察设计工程合同》未约定仲裁机构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泉州玖玖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丰泽街中国银行南侧联成大厦1101室
邮政编码:362000
电 话:0595-28133099
传 真:0595-28133099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