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工履字第A7275号
致受益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鉴于贵方与厦门老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被保证人”)就金峰大桥北连接线工程管廊土方、桩基及钢支撑工程签订金峰大桥北连接线工程管廊土方、桩基及钢支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合同或协议名称)且根据《漳州市建设局关于在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实行工程担保的规定(试行)》(漳建工 [2009]47号),我司接受被保证人的申请,愿就被保证人履行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函项下我司担保范围:我司保证范围是被保证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贵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我司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佰肆拾肆万贰仟元整下称“保证金额”。
二、我司在本保函项下提供的保证为一般保证。
三、本保函的有效期(保证期下同)为以下第贰种:
(壹)本保函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竣工结算协议书签订后90天止,但最迟不超过2022年08月10日。
四、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被保证人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违约而使贵公司(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贵公司(单位)以书面文件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我司在收到贵公司(单位)提交的本保函原件及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索赔通知后即于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我司放弃贵公司(单位)应先向被保证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我司提出要求的权力。
(一)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列明索赔金额,并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
泉州市丰泽街中国银行南侧联成大厦1101
贵公司(单位)提出承包商违约责任理由是否成立应当依据施工合同另行认定,本公司依据本保函支付赔偿金的行为不构成对承包商违约责任成立的承诺。
五、本保函保证金额将随被保证人逐步履行保函项下合同约定或法定的义务以及我司按你方索赔通知要求分次支付而相应递减。
六、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
七、本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本保函无效;被保证人基于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或其他原因的抗辩,我司均有权主张。
八、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均有权向我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或我司向贵方支付的索赔金额已达本保函的保证金额,本保函失效,我司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消灭,受益人应立即将本保函原件退还我司;受益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本保函仍在有效期届至或提前终止之日失效。
十、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一、其他条款:
无
十二、本保函自我司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泉州玖玖工程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
地址:泉州市丰泽街中国银行南侧联成大厦1101
联系电话: 0595-22513099
网址:http://www.jjrzdb.com/
签发日期:2020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