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编号:工履字第A21105号
南安市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名称):
鉴于 南安市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浙江明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科院北路二期延伸段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监理(招标编号:南建标[2020]090号) 监理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的合同编号:MK-JL-QZ-2022-1115《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监理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肆拾万贰仟零肆拾壹元整 (¥:402041元)。
2.本保函有效期: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监理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后30日止,但最迟不超过2026年12月10日。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监理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建设工程委托监理》专用条款第7.3条约定的同一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未约定仲裁机构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名称:泉州玖玖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泉州市丰泽街中国银行南侧联成大厦1101室
邮政编码: 362000
电 话: 0595-28133099
传 真: 0595-22121099
日期: 2024 年 12 月 10 日
查验保函网址:http://www.jjrzdb.com/ 查询验证码:A2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