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
保函编号:工(投)字第E3007号
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
鉴于福建省中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你方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装修工程(项目名称及标段)标段的施工投标,泉州玖玖工程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受该投标人委托,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见索即付地保证:一旦收到你方提出的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总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万零玖佰肆拾陆元整(投标保函额度)的任何你方要求的金额: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中标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 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更改合 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不按招标要求提交履约保函的;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与其他投标人雷同情形的;
(4)投标人中标后,因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情形。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28日(含)内或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后的到期日后28日(含)内保持有效,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交投标人退回我方注销。
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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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名称:泉州玖玖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泉州市丰泽街中国银行南侧联成大厦1101室
邮政编码: 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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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年 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