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保函)
保函编号:工履字第D1027号
申请人:福建省中睿远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磁灶镇苏垵村南区南片190-12号五楼
受益人:泉州市市政工程中心
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新华南路199号
开立人:泉州玖玖工程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街中国银行南侧联成大厦1101室
泉州市市政工程中心 (受益人名称):
鉴于 泉州市市政工程中心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福建省中睿远泰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 明发车行下穿通道沥青路面应急维修工程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基础合同”),我方(即“开立人”)根据主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主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主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肆仟玖佰柒拾捌元整(¥274978元)。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发包人全额扣回预付款后 90 日止,最迟不超过 2026 年 09 月 30 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 7 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泉州市丰泽街中国银行南侧联成大厦1101室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 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名称:泉州玖玖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泉州市丰泽街中国银行南侧联成大厦1101室
邮政编码: 362000
电 话: 059528133099
传 真: 059522121099
日期:2026年03月10日
查验保函网址:http://www.jjrzdb.com/ 查询验证码:D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