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编号:工履字第A22711号
泉州市鲤城江南新区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
鉴于泉州市鲤城江南新区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泉州市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就 亭店社区清桥路北延伸项目监理(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见索即付的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壹万柒仟陆佰叁拾壹元伍角整 (¥:17631.5元)。
2.本保函有效期: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90日,但最迟不超过2026年12月31日。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我方在收到发包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无须发包人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4.发包人与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鲤城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名称:泉州玖玖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泉州市丰泽街中国银行南侧联成大厦1101室
邮政编码: 362000
电 话: 0595-28133099
传 真: 0595-22121099
日期: 2026年03月09日
查验保函网址:http://www.jjrzdb.com/ 查询验证码:A22711